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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校史资料实物的启事
2024-11-22 14:34   审核人:

档案史料是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原始记录,也是学校历史文化积淀的重要载体。为真实全面地展示学校近百年的发展历程和办学成就,特向全校师生员工、社会各界和海内外校友征集学校各个发展时期,特别是山东省立第二乡村师范学校、胶东公学、胶东师范学校、莱阳师范学校、烟台师范专科学校时期及原山东省交通学校相关的实物、图片、文献等各类校史资料、实物。现将征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的资料、照片、题词、纪念品等;

(二)学校历任领导、知名教授的论著、手稿、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三)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实物,各类大型活动中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礼品,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等;

(四)学校集体或个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的各类表彰、奖励的资料、奖牌、证书;

(五)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赛事的资料、实物(如作品、奖杯、纪念品等);

(六)具有历史价值或代表意义的备课本、教材、教具、教案、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七)各时期学校制发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各类徽章、个人身份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学位证书、毕业分配派遣证等)、纪念章、票证等;

(八)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牌匾、拓片;

(九)校友与国家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以及重要外宾合影照片及其讲话稿、录音带、录像带,以及相关题词、赠言、纪念品等;

(十)具有历史价值或代表意义的毕业生合影照片、纪念册、师生间赠言等;

(十一)其他能够反映学校发展历史的有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二、征集形式

(一)接受捐赠。对无偿捐赠者,学校颁发“捐赠证书”,捐赠物品在校史馆永久陈列,并注明捐赠者;

(二)代管与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学校可代为保管,或复制后返还原件。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并标明出处;

(三)接受出让。对愿意将确有较高价值的校史资料、实物出让给学校的,可与校史办公室联系,双方协商后由学校重点收藏;

(四)文字或口头提供。在校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相关文章,可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寄发学校。对老同志,学校可派人前往协助记录整理;

(五)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

三、捐赠奖励

对自愿捐赠物品及有关史料的个人、组织,除办理相应的手续及交付登记清单外,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收藏证书、赠送复制件、通报表彰以及必要的补偿性奖励等不同方式给予表彰和感谢。

四、征集方式

档案资料、文物持有者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移交手续:

(一)到校史办公室(2号办公楼404)移交;

(二)纸质文档和照片,可扫描或翻拍后发送电子邮件;

(三)联系工作人员上门采集图像、办理实物移交手续。

五、征集说明

(一)集中征集时间:2024年11月—2025年6月。本次征集完成后,本启事仍长期有效。

(二)提供图片资料的,请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的请附简要文字介绍。

六、联系方式

党委宣传部  姚老师 0535-6699049

档案馆(博物馆)  宋老师 0535-6667019

校友工作办公室  王老师 0535-6691028

邮箱:980900992@qq.com

衷心希望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参与鲁东大学校史资料实物的征集工作!



党委宣传部

档案馆(博物馆)

校友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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